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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2-00233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2-11-20
文号: 连价工〔2012〕24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12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览: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公布我市市区2012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执行188元/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6元/吨的价格,不实行上下浮动。
时效: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12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41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12年度采暖季民用

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区2012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公布如下:

一、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执行188/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6/吨的价格,不实行上下浮动。

二、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供暖费减半收取。

三、各供热企业要提高供汽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汽温度和压力达到规定标准,并保证供热时间,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2012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