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2-00233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2-11-20 |
文号: | 连价工〔2012〕24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12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公布我市市区2012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执行188元/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6元/吨的价格,不实行上下浮动。 | ||
时效: |
市区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区2012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公布如下:
一、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执行188元/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6元/吨的价格,不实行上下浮动。
二、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供暖费减半收取。
三、各供热企业要提高供汽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汽温度和压力达到规定标准,并保证供热时间,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