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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3-00123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3-10-11
文号: 连价工〔2013〕19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览: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规定,下调各热电企业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59元/吨,间断用汽168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78元/吨,间断用汽186元/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86元/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时效: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40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37-20139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555.83/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707.42/吨,与20136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775.83/吨相比累计下降68.41/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2013]160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下调9/吨。各热电企业下调后的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59/吨,间断用汽168/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78/吨,间断用汽186/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86/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3101日用气量起执行。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3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