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3-00136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3-11-25 |
文号: | 连价工〔2013〕21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市区2013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及建立脱硫供热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公布市区2013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及建立脱硫供热价格补贴机制相关内容。 | ||
时效: |
各有关热电企业:
现就公布市区2013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及建立脱硫供热价格补贴机制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经测算并综合考虑供热企业的其他各项成本增长因素,市区2013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在2012年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6元/吨。即:新电实业公司执行182元/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0元/吨的价格,民用供热蒸汽价格不实行浮动。
为解决我市困难群体的冬季供暖问题,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实行特别汽价,供暖费减半收取。
二、建立脱硫价格补贴机制
为鼓励供热企业积极安装并充分利用脱硫设备,适当消化企业脱硫设备的投入和运行成本,对市区按规定通过验收并正常监测运行的脱硫工艺的供热企业建立供热价格补贴机制。具体为对正常运行脱硫工艺的供热企业在现行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基础上补贴每吨3元。市区各供热企业在收到本文后即可向市物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待批复后次月用气量起执行。
享受脱硫供热价格补贴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价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企业脱硫设备,确保其发挥应有的环保效益。物价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参照省脱硫考核标准对企业的脱硫设备运行和环保效益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销售价格挂钩。对于在线监测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其脱硫价格补贴并适当下调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相关要求
各供热企业要切实提高供汽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汽温度和压力达到规定标准,保证供热时间,实施明码标价,及时妥善处理
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连云港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