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4-00005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4-01-09 |
文号: | 连价工〔2014〕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实施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并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实施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并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价格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40元,对市区居民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实施阶梯式气价。第一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2.6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2.88元/立方米。 | ||
时效: |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建立合理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全市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和省物价局批复,决定在我市实施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并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阶梯式气价制度
(一)基准价格
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价格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40元。
(二)阶梯式气量和气价
对市区居民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实施阶梯式气价。第一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
阶梯划分及到户价格
单位:立方米
阶梯 |
每户年用气量 |
每户月用气量 |
到户价格 |
第一阶梯 |
≤600 |
≤50 |
2.40元/立方米 |
第二阶梯 |
>600且≤1200 |
>50且≤100 |
2.64元/立方米 |
第三阶梯 |
>1200 |
>100 |
2.88元/立方米 |
(三)对于原执行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对于明确规定原执行民用气价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暂不实施阶梯气价,用气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10%,即2.64元/立方米。
(四)对低保户和困难家庭给予免费用气基数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凭上述证件每户每年在第一阶梯内给予
(五)执行时间和周期
二、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区民用气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即:
具备条件启动联动机制后,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城建部门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相关要求
1、你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围绕社会和居民关注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以取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2、在实施过程中,要精细化抄表(计量),通过账单、短信等方式及时提供消费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制度顺利实施。
3、你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优化气源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努力节本增效,保证供气安全,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满足居民生活和社会各类事业发展的用气需求。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