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4-00010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4-02-07 |
文号: | 连价工〔2014〕1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同意我市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上调6元/吨。各热电企业下调后的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65元/吨,间断用汽174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84元/吨,间断用汽192元/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2元/吨。 | ||
时效: |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3年11-2014年1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591.25元/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752.50元/吨,与2013年9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707.42元/吨相比累计上升45.08元/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2013]19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调6元/吨。各热电企业下调后的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65元/吨,间断用汽174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84元/吨,间断用汽192元/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2元/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2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仍按连价工[2013]216号文件执行。各热电企业不得向用户自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连云港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