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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4-00010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4-02-07
文号: 连价工〔2014〕1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览: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同意我市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上调6元/吨。各热电企业下调后的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65元/吨,间断用汽174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84元/吨,间断用汽192元/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2元/吨。
时效: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40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311-20141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591.25/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752.50/吨,与20139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707.42/吨相比累计上升45.08/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2013]19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调6/吨。各热电企业下调后的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65/吨,间断用汽174/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84/吨,间断用汽192/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2/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21日用气量起执行。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仍按连价工[2013]216号文件执行。各热电企业不得向用户自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4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