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4-00071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4-06-27 |
文号: | 连价工〔2014〕7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示范平价商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加强平价商店规范化管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示范平价商店”创建活动,并就创建活动事项进行通知。 | ||
时效: |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各平价商店: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平价商店的健康发展,加强平价商店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示范平价商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在全市评比出平价优质、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社会认可的市级示范平价商店20家。通过示范平价商店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平价商店提档升级,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健康发展,形成良好的平价商店品牌效应。
二、创建原则
坚持价格主管部门指导、经营主体参加、社会监督有机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为先、管理规范的原则;坚持消费者认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参加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平价商店。
四、创建标准
按照修订后的《连云港市平价商店平价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连价工〔2014〕34号)中的考核标准逐项对照,逐项整治,全面创建。
五、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宣传发动、申报公示、考核评比、授牌奖励、总结提升等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6月)
市价格主管部门广泛宣传《连云港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平价商店考核奖惩机制;建立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平价商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申报公示阶段(2014年7月)
参加创建活动的平价商店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争创示范平价商店台帐资料,对照创建标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公示争创示范平价商店单位名称。
(三)考核评比阶段(2014年8月中旬)
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并填写《连云港市平价商店考核评分表》,按照评分表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全市前20名的,评为市级示范平价商店。
(四)授牌奖励阶段(2014年8月底)
对评比出的20家示范平价商店,统一授予2014年连云港市示范平价商店称号和标牌,并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对授牌的示范平价商店给予奖励。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9月底)
总结分析全市示范平价商店创建活动情况,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推广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好做法,新经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整改举措,实现全市平价商店提档增效。
六、组织领导
全市创建活动在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示范平价商店创建活动,是加强平价商店长效管理、促进制度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是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县区要把创建活动作为稳物价、惠民生的一项重要为民实事来抓,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推动平价商店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在创建活动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创建标准实施,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市示范平价商店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要在创建单位公布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监督,对外公布创建活动措施和标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连云港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