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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4-00101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4-09-04
文号: 连价工〔2014〕11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览: 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51元/吨,间断用汽160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70元/吨,间断用汽178元/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78元/吨。
时效: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40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46-8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502.75/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639.86/吨,与20144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元/吨相比累计下降50.24/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2014]5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下调6/吨。各热电企业下调后的工商业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51/吨,间断用汽160/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70/吨,间断用汽178/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78/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91日用气量起执行。各热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相关收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价外费用。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