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4-00101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4-09-04 |
文号: | 连价工〔2014〕11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51元/吨,间断用汽160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70元/吨,间断用汽178元/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78元/吨。 | ||
时效: |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4年6-8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502.75元/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639.86元/吨,与2014年4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元/吨相比累计下降50.24元/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2014]5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下调6元/吨。各热电企业下调后的工商业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51元/吨,间断用汽160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70元/吨,间断用汽178元/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78元/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各热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相关收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价外费用。
连云港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