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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4-00130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4-11-17
文号: 连价工〔2014〕14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我市2014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览: 市区2014年度采暖季居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在2013年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5元/吨。即:新电实业公司执行177元/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和新城热电公司执行185元/吨的价格。
时效:

关于公布我市2014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40

 

市区各有关热电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市区2014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公布如下:

一、经测算并综合考虑供热企业的其他各项成本增长因素,市区2014年度采暖季居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在2013年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5/吨。即:新电实业公司执行177/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和新城热电公司执行185/吨的价格,居民用汽价格不实施上下浮动。

二、为解决我市困难群体的冬季供暖问题,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实行供暖费减半收取的价格政策。

三、各供热企业要提高供汽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汽温度和压力达到规定标准,并保证供热时间,实施明码标价,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