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4-00130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4-11-17 |
文号: | 连价工〔2014〕14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我市2014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市区2014年度采暖季居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在2013年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5元/吨。即:新电实业公司执行177元/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和新城热电公司执行185元/吨的价格。 | ||
时效: |
市区各有关热电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市区2014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公布如下:
一、经测算并综合考虑供热企业的其他各项成本增长因素,市区2014年度采暖季居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在2013年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5元/吨。即:新电实业公司执行177元/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和新城热电公司执行185元/吨的价格,居民用汽价格不实施上下浮动。
二、为解决我市困难群体的冬季供暖问题,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实行供暖费减半收取的价格政策。
三、各供热企业要提高供汽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汽温度和压力达到规定标准,并保证供热时间,实施明码标价,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