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4-00146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4-12-08 |
文号: | 连价工〔2014〕15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脱硫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对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15#、16#机组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实行脱硫价格补贴,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补贴3元/吨 | ||
时效: |
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脱硫蒸汽销售价格补贴的请示》(连新实热〔2014〕29号)收悉。根据连价工〔2013〕216号关于建立脱硫供热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15#、16#机组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实行脱硫价格补贴,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补贴3元/吨。
二、实行脱硫供热蒸汽价格补贴后,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效率的监测要求,确保达标脱硫。我局将根据环保部门每季度公布的在线监测数据适时调整价格,对在线监测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脱硫价格补贴并适当下调供热蒸汽销售价格。
三、脱硫供热蒸汽价格补贴从2015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