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5-00053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5-05-14 |
文号: | 连价工〔2015〕4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2014〕11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下调4元/吨。 | ||
时效: |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5年2-4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478.31元/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608.75元/吨,与2014年8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639.86元/吨相比累计下降31.11元/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2014〕11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下调4元/吨。各热电企业下调后的工商业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47元/吨,间断用汽156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166元/吨,间断用汽174元/吨;新城热电公司执行174元/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新电实业公司仍按照连价工〔2014〕152号文件规定,执行3元/吨的脱硫热价补贴。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各热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相关收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价外费用。
连云港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