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16/2016-00116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6-10-31 |
| 文号: | 连价服〔2016〕164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核定连云港苏宁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市物价局核定位于海州区通灌北路58号设立的苏宁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 | ||
| 时效: | |||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你公司《连云港苏宁广场停车场收费申请》收悉。鉴于该停车场的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连政发〔2007〕174号)和《连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连价服字〔2007〕355号)规定,经现场察验并研究,现对位于海州区通灌北路58号,设立的苏宁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首小时: 小型车 4元/小时
中型车 5元/小时
大型车 6元/小时
首小时后: 小型车 2元/小时
中型车 2元/小时
大型车 3元/小时
全天24小时停车收费,小型车最高为15元,中型车最高为20元,大型车最高为25元。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实行包月保停放的车辆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停车场收费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进入停车场不足30分钟(含)免收停车费;
2.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残疾车免收停车费。
3.停车场首先要满足广大业主的停车需求,收费标准执行《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请你公司在停车场所、收费地点做好收费公示和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如执行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原连价服〔2016〕141号《关于核定连云港苏宁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作废。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6年10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