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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7-00050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7-07-06
文号: 连价工〔2017〕7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2017年对市区内6家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览: 依据市、区环境保护局对2016年非国控工业企业环保信用的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对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的6家企业在现有污水处理费征收基础上实施差别化加收标准
时效:

关于2017年对市区内6家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33

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环保信用评级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5188号)要求,依据市、区环境保护局对2016年非国控工业企业环保信用的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对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的6家企业在现有污水处理费征收基础上实施差别化加收标准(具体见附件)。自20177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为一年。

 

附件:2017年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776    

 

 

附件:

 

2017年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2016年度环保

信用评价结果

污水处理费

加收标准

1

连云港东鼎实业有限公司

红色

0.6/立方米

2

连云港广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红色

0.6/立方米

3

江苏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红色

0.6/立方米

4

江苏鑫海紫菜有限公司

红色

0.6/立方米

5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红色

0.6/立方米

6

连云港凯美得化工有限公司

黑色

1.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