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圩盐场:
你单位《关于审核江苏金桥盐化棚户区改造工程(幸福家园)9#、22#、24-27#房屋销售价格的请示》(苏金盐徐〔2017〕3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对你单位申报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幸福家园小区9#、22#、24-27#房屋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幸福家园小区位于徐圩新区纵六路南、驳盐河南路西,二期9#、22#、24-27#楼住宅建筑面积为17010.48平方米。
二、结合成本和一期的实际销售价格情况,幸福家园小区9#、22#、24-27#房屋销售价格,继续执行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徐圩盐场棚户区改造工程幸福家园小区1-8#、14-17#、20-21#、23#房屋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确定的基准价格,即2319元/平方米。上浮不超过1%,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三、棚户区改造是民心工程,你单位在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时,要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四、房屋销售价格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在销售房屋时,必须按照《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