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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随“规”动 助力“双碳”——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编制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9-01 10:24

新型储能项目具有电力双向调节、应用灵活的优势,能更好发挥电网顶峰、调峰、调频等作用,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新型储能项目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要求,结合我市储能选址、新能源消纳、电网接入等实际情况,近期,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型储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本次规划结合我市新能源分布情况、负荷发展特性,从促进新能源发电量就地消纳和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园区级试点项目绿电化、零碳化发展需求等角度出发,研究我市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发展布局,规模暂时控制在40万千瓦以内。后期将根据地区电源负荷发展和系统需要滚动调整,后续新增项目可依规开展前期工作,定期根据系统需要进行滚动调整和新项目纳规。

同时,规划将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新能源项目配建的新型储能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确定规模、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参照常规电网项目的规划建设流程管理;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应纳入用户主体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独立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应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审意见,明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接入系统、运行模式等内容,经省、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评估后纳入相应电力规划。其中,额定功率5万千瓦以下的纳入地市级电力规划项目体系管理,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纳入省级电力规划。

规划编制完成后,将有效引导我市新型储能项目健康发展,避免“规而不建、建而不用”等资源浪费现象发生,为我市能源结构转型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