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供热蒸汽
销售价格的通知
连发改价格发〔2025〕112号
各区(功能板块)发改局(经发局),各供热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连价工〔2018〕85号文件)及近期煤炭价格变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不含赣榆区)非居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力8公斤、温度180度的非居民用供热蒸汽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15.95元/吨,下浮不限。压力大于8公斤、温度高于180度的非居民用供热蒸汽价格可在215.95元/吨基础上浮 5%,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
二、调整后的价格从2025年4月1日供热量起计算执行。
三、各区、功能板块根据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四、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做好供热蒸汽销售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和差额结算工作,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协调,切实保障供应,提高服务质量。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